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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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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5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大同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9,88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2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9,85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4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678,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644,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8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4,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33,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644,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59%;反对33,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