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8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3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10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87%,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08,000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0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9、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31日。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8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因此,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000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1,108,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其他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洁美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