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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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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6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董事长胡仲明,独立董事张子学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3、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 叶苏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9-7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6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候选人发出召开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胡仲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黎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七人:由董事胡仲明、周黎旸、韩金铭、赵海军、童继红、汪利民、刘力等七人组成,胡仲明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五人:由董事胡仲明、周黎旸、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等五人组成,胡俞越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五人:由董事周国良、胡俞越、刘力、刘云华、王笑明等五人组成,周国良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人:由董事胡仲明、周黎旸、张子学、胡俞越、刘力等五人组成,张子学为主任委员。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韩金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洪江永先生、周强先生、郑积林先生、韩建勋先生、胡小文先生、王绍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朱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刘力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韩金铭为公司总经理,洪江永、周强、郑积林、韩建勋、胡小文、王绍勤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笑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刘云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基本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韩金铭先生

工程硕士,教授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化厂总工程师、副厂长(主持),本公司氯碱新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氯碱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电化厂厂长,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2、洪江永先生

工程硕士,教授级工程师。曾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硫酸厂厂长,本公司氟聚合物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总经理,氟化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本公司有机氟厂厂长,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经理。

3、周强先生

本科学历,教授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化厂副厂长,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基地事业部总经理,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巨化新材料公司总经理。

4、郑积林先生

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生产部调度主管兼安全主管,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部长、生产运营部副部长(兼),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

5、韩建勋先生

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安环部副部长,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首席安全官。

6、胡小文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经贸部副部长、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副经理、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巨化集团公司市场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巨化营销中心总经理。

7、王绍勤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发展部规划管理主管,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巨化集团公司战略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8、王笑明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管理科科长、生产财务科科长,巨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助理,巨化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9、刘云华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文秘主管,巨化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附件2: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基本情况

朱丽女士,本科学历,投资经济专业学士,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9-7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6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候选人发出召开监事会八届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周晓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