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补充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9-067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在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申请的44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被担保人新能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新能源公司资产总额21,965.55万元,负债总额15,062.78万元,净资产6,902.77万元,营业收入2,563.57万元,利润总额632.76万元,净利润632.76万元。

除上述补充事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9-068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因运营需要,拟向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申请44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新能源公司在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申请的44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27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东旭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造纸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

2、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新能源公司资产总额21,965.55万元,负债总额15,062.78万元,净资产6,902.77万元,营业收入2,563.57万元,利润总额632.76万元,净利润632.76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

3、担保最高本金金额:44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基于主债权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44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新能源公司运营正常,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且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且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