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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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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7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回全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江苏淳盛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南京乾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向江苏淳盛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南京乾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0万元。关联监事张磊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8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关联人江苏淳盛转让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南京生态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0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转让方”) 拟向江苏淳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淳盛”或“受让方”)转让公司持有的南京乾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态”、“标的公司”)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0万元。因直接持有江苏淳盛98%股权的股东张磊在上市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所以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南京生态51%的股权转让给江苏淳盛,同日,公司与江苏淳盛签署了《南京乾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截止2019年12月27日,公司已收到江苏淳盛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02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淳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素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07号2幢310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686736230A

成立日期:2009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研发、安装、销售、咨询及售后服务;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百货、针纺织品、工艺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关联关系介绍: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持有受让方98%股权,为受让方实际控制人。

(二)江苏淳盛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

江苏淳盛创立之初,以环保设备研发、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近三年,江苏淳盛重点开展了生态牧园和生物安全养猪项目的咨询设计业务,在江苏和浙江两省进行业务拓展。

(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南京生态51%的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南京生态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乾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6月0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盛安大道739号

法定代表人:张磊

主要业务:生态环境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设计;工程管理咨询;工程监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京生态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9]01610372号审计报告。2018年度南京生态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4、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在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分开,不存在相互依赖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产生影响。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和定价情况

公司转让南京生态股权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1144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南京生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南京生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南京生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00.00万元,增值率1.52%。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020.00万元,为《评估报告书》中南京生态估值2,000.00万元的51%。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江苏淳盛(乙方)于2019年12月26日在北京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目标公司:指南京乾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标股权:指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0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已实际缴纳,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

第二条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自转让基准日起,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一)转让价款的确定

乙方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02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1020万元人民币;该笔价款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违约情形

(1)甲、乙任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协助义务。申请资料提供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申请资料,经登记部门书面提示或登记部门不予书面提示后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提供的,视为拖延履行;

乙方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质押登记,超过约定期限10日的,视为拖延履行;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任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2、违约处理

属上述违约情形第(1)款的,按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其间已付款孳生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或者乙方均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2)非因甲、乙任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1个月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4、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转让资产的目的

2018年,公司实缴出资1,020万元、占比51.00%,设立南京乾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南京生态业务实施进度和经营状况均达不到预期,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流金额,公司决定转让持有的南京生态51%的股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生态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南京生态不再并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张磊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关联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对南京生态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评估报告书》;

6、《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 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82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解除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0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展创投”)在北京签订《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告:临2019-049)

《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后,公司与中发展创投经过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因合作事宜没有达成共识,2019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发展签署生效《〈合作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作框架协议》,自解除之日起,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在《合作框架协议》履行和解除过程中,双方之间无任何争议和违约。

三、本解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框架协议的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83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乾景园林”)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回全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议案》。

同意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顾家营路58号54栋1室至15室共15套房屋抵销应付乾景园林及子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及设计费37,228,165.65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6)。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84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6)。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8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新浩宁拟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顾家营路58号54栋1室至15室共15套房抵销应付乾景园林及子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及设计费37,228,165.65元。

● 上述债务重组履行完毕后,预计当期能转回已计提坏账约315.57万元,将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约268.23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一、债务重组概述

鉴于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浩宁”)因开发建设南京紫金华府项目,截止目前尚欠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乾景园林”)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乾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设计”)工程款及设计费164,799,745.29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南京新浩宁拟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顾家营路58号54栋1室至15室共15套房屋(以下简称“抵款房屋”)抵销应付乾景园林及子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及设计费37,228,165.65元(包括乾景园林的36,216,718.65元工程款和乾景设计的1,011,447.00元设计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顾家营路59号

注册资本:99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77047676U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在地号为13109115001、13109115002、13109115003的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自有房产销售租赁,租售后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债务重组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重组资产的情况

1、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顾家营路58号54栋1室至15室共15套房屋(以下简称抵款房屋)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抵款房屋面积总计1,889.09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抵款房屋详细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1

2、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2021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日,抵款房屋资产账面原值:19,282,470.56元,账面净值19,282,470.56元;评估价值47,910,000.00元,评估增值28,627,529.44元,增值率148.46%。经南京新浩宁与乾景园林和乾景设计友好协商,抵款房屋价值定为37,228,165.65元。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乾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丙方)拟签署《工程款抵购房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a、乙方承包甲方南京紫金华府项目的景观、绿化、土建等建设工程,截止本协议签订日,甲乙双方初步确认,甲方欠乙方工程款163,788,298.29元尚未支付(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b、丙方为甲方南京紫金华府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截止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欠丙方设计费1,011,447.00元尚未支付。

c、丙方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1、 甲乙双方初步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共计壹亿陆仟叁佰柒拾捌万捌仟贰佰玖拾捌元贰角玖分(小写:¥163,788,298.29)(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欠付工程款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2、甲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尚欠丙方设计费共计壹佰零壹万壹仟肆佰肆拾柒元(小写:¥1,011,447.00)。

欠付设计费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3、甲方承诺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顾家营路58号54栋1室至15室共15套房屋(以下简称抵款房屋)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抵款房屋面积总计1,889.09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抵款房屋详细情况详见上表1。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日,抵款房屋价值为叁仟柒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陆拾伍元陆角伍分(小写:¥37,228,165.65)。

5、甲方同意将抵款房屋以37,228,165.65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和丙方,乙方和丙方同意受让抵款房屋。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应收的房屋转让价款37,228,165.65元抵销应支付乙方的36,216,718.65元工程款和应支付丙方的1,011,447.00元设计费。

具体抵销的项目及金额明细如下表所示:

6、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即视为:甲方已经支付了应付乙方的36,216,718.65元工程款和丙方的1,011,447.00元设计费;乙方和丙方已经支付了应付甲方的房屋转让价款37,228,165.65元。

7、甲方、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30日内办理完毕抵款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8、甲乙双方同意,剩余未支付工程款127,571,579.64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9、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上述债务重组履行完毕后,预计当期能转回已计提坏账约315.57万元,将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约268.23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8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乾景园林”)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鉴于自公司上市至今,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信永中和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谨慎研究,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82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信永中和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和敬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服务领域: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三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审众环以科学化的规范管理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在经营规模、服务客户、人才团队和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形成了一套成熟、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执业规范体系。目前,中审众环已成为在国内享有重要影响力的,能够提供多资质、全方位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型专业服务集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变更为中审众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乾景园林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乾景园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乾景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