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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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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管理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对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旗滨节能”)股权划转的业务操作,同意公司以广东旗滨节能划转的100%股权按账面价值对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增资1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新旗滨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5,000万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因参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桢,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了离职手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017年股权激励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3元/股,回购资金为160,650.00元;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等11人,因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原因,公司决定对上述11人持有的2017年股权激励部分尚未解锁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4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及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被回购注销的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别为34,100股、54,000股、49,600股、49,600股、49,600股、46,500股、32,900股、54,000股、54,000股、13,600股、6,900股),回购价格为1.86元/股,回购资金为789,198.00元。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98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87,978.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4.98万股,因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事项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因参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8年1月1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旗滨集团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截止2020年1月11日,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照《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对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8名激励对象(共持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367.71万股),其中67名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336.66万股)符合全部解锁条件,其他1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合计持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31.05万股),因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原因,上述人员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仅有8人所持10.87万股符合解锁条件。根据以上情况,公司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股份347.53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扣除不予解锁的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上述11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待回购注销,共20.18万股,其中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需回购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分别为7,100股、27,000股、22,600股、22,600股、22,600股、19,500股、5,900股、27,000股、27,000股、13,600股、6,900股,其中高利萍、夏胜、粟启均3人为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实际解锁人数75人,3,475,300股)相关手续。

公司暂定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3,475,300股上市流通日为暂定为2020年1月13日(最终以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发布公告确定的解锁日为准;公司在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日届满后将立即办理解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一切相关手续,如本次解锁存在日期提前或延迟等情形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因业务需要,同意聘任周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投资新建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项目总投资6亿元左右。项目采用自行设计和组装的磁控溅射镀膜生产线,应用具有领先优势的镀膜生产技术,同时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钢化、中空及配套设备,可生产单银、双银、三银Low-E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彩釉玻璃以及多种配置的高档节能玻璃产品等。本项目通过加强生产过程、质量、能源管理、设备安全的全方位管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传统制造业向制造服务业转型。主要设备包括2条大、中型离线磁控溅射镀膜线、8条中空线等,预计年产中空玻璃240万平方米、单片镀膜玻璃480万平方米、钢化夹层玻璃15万平米、钢化玻璃20万平米。

同意公司与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确定项目选址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西平台。

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持有新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在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争取早日建成达产。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强化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职能和融资能力提升,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架构梳理和加快区域布局,符合旗滨集团转型升级战略需要。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对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四)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桢等12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对其所持的2017年股权激励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4.9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12人所持的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4.98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4.98万股,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7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7.5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新建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整体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投资新建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旗滨节能”)100%的股权完成划转后,公司同意按上述已完成划转股权的账面价值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增资12,000万元。

一、增资基本概况

为完善业务布局,加快区域市场开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事项已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股权划转业务安排,公司同意以划转的广东旗滨节能100%股权按账面价值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增资1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新旗滨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5,000万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深圳新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新旗滨资产总额319,240万元、负债总额8,030万元,净资产311,2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主要内容

出(增)资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方式:资产划转方式(划转的广东旗滨节能股权的账面价值,广东旗滨节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增资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新旗滨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5,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深圳新旗滨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四、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公司2019年12月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深圳新旗滨增资事宜。

2、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增资。独立董事认为:广东旗滨节能股权划转后相应实施本次对深圳新旗滨的增资,进一步落实了董事会决议对广东旗滨节能股权划转业务操作要求。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各主体利润和整体权益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税务及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强化深圳新旗滨的管理职能和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管理架构理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监事会认为:对深圳新旗滨增资,有利于强化深圳新旗滨的管理职能和融资能力提升,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架构梳理和加快区域布局,符合旗滨集团转型升级战略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完善业务布局,加快区域市场开拓,同时有效提升产研融合能力,并进一步丰富融资渠道,加快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和转型升级目标,并依托深圳基地的区位优势,增强深圳新旗滨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职能,强化公司业务的整体协同作用,使其逐步成为公司人才引进、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

2、增资的影响

(1)通过增资有效地发挥深圳新旗滨管理平台、融资平台的作用,从而带动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总体战略规划和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新旗滨和广东旗滨节能)的未来发展需求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旗滨节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回购注销原因: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桢等12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本次回购部分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49,800股, 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9,80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桢、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等12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预案尚未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2.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6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7.5万股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激励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

3.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260万股调整为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3人调整为92人,授予数量由7,957.5万股调整为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不变。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5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

5.2017年5月25日,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2.13元/股。

7.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6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302.5万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

8.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总数调整为1,291.7万股,其授予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预留股份授予价格2.46元/股不变;同意公司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人员罗团德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13元/股。

9.2018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1,291.7万股的审核与登记。授予人数为83人,授予价格为2.46元/股。

10.2018年3月8日,公司办理了离职对象罗团德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予以注销。

11.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人员邝远江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3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46元/股(在完成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其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

12.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3,16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解锁日为2018年5月25日。

13.2018年5月2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3,16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4.2018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3元/股(2.1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2.46-0.30)。

15.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左养利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

16.2018年9月17日,公司办理了离职对象左养利所持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9月19日予以注销。

17.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周广股权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515.4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

18.2019年1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515.4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9.2019年1月30日,公司办理了离职对象周广所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9年2月12日予以注销。

20.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通过,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锁期2,35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

21.2019年5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2,356.5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22.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3元/股(1.8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6元/股(2.16-0.30)。

23.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取消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董萍等4人,并对上述人员持有2017年预留授予未解锁的37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1.86元/股。

24.2019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离职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董萍所持的限制性股票37.8万股的过户注销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桢、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等12人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49,800股予以回购注销。董事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因参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债权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2月11日,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述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8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四)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规定:在解锁年度内解锁日前,因激励对象职务变化降职使用时,按照调整后的职务将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减,调减的股票数量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在当期解锁日后30个工作日内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等情形导致激励对象被公司免除一切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还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之“七、甲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上述职务变化、降职、免职、解聘或辞职而离职以及其他存在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形,需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做了同样的约定。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桢,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了离职手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017年股权激励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等11人,因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原因,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2017年股权激励部分尚未解锁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4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上述约定,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张桢、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等12人,合计回购注销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549,800股。其中:回购注销离职的2017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桢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5,000股,回购价格均为1.53元/股;回购注销降职、调岗2017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等11人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分别为34,100股、54,000股、49,600股、49,600股、49,600股、46,500股、32,900股、54,000股、54,000股、13,600股、6,900股,回购价格均为1.8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为987,978.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人员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7.62万股(包含符合第二个锁定期可解锁的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87万股);公司剩余未解锁股权激励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为30,369,400股(含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3日解锁的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开立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账户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账号:B882285231);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1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9,800股的回购过户手续。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日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同意后确定。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说明及承诺

1、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张桢等12人因离职或因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其2017年股权激励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决策行为和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与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桢等12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对其所持的2017年股权激励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4.9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的回购注销条件、对象、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的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尚需办理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缘由

2019年12月27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本公司将对部分激励对象(12人)持有的54.9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987,978.00元。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8,770.294万元减少为268,715.314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2、邮编:518073

3、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2月11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4、联系人:文俊宇

5、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6、传真号码:0755-8636063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正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4.98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8,770.294万元减少为268,715.314万元;同时,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内容

公司董事会决定办理部分激励对象张桢等12人所持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49,8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8,770.294万元减少为268,715.314万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事项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3,475,300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锁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经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已达成。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预案尚未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2.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6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7.5万股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激励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

3.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260万股调整为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3人调整为92人,授予数量由7,957.5万股调整为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不变。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5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

5.2017年1月11日,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2.13元/股。

7.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6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302.5万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

8.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总数调整为1,291.7万股,其授予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预留股份授予价格2.46元/股不变;同意公司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辞职人员罗团德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13元/股。

9.2018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1,291.7万股的审核与登记。授予人数为83人,授予价格为2.46元/股。

10.2018年3月8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罗团德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予以注销。

11.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人员邝远江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3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46元/股(在完成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其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

12.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3,16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解锁日为2018年1月11日。

13.2018年1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3,16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4.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拟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3元/股(2.1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2.46-0.30)。

15.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左养利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

16.2018年9月17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左养利所持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9月19日予以注销。

17.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周广股权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515.4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8.2019年1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515.4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9.2019年1月30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周广所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9年2月12日予以注销。

2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通过,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锁期2,35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

21.2019年5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2,356.5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22.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3元/股(1.8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6元/股(2.16-0.30)。

23.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取消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董萍等4人,并对上述人员持有2017年预留授予未解锁的37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1.86元/股。

24.2019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离职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董萍所持的限制性股票37.8万股的过户注销手续。

二、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间为自预留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预留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8年1月11日,截止公司目前确定的上市流通日2020年1月13日,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24个月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83人,目前股东名册反映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共78名(因离职已实施股份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5人),激励对象持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367.71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针对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可办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47.53万股(人数75人,包括股份部分解锁的人员6人);对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的11名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0.1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饶韬、高利萍、毛永华、杨海丰、潘海滨、卜灿、孟水祥、夏胜、粟启均、屈岳飞、陈慧婷需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分别为7,100股、27,000股、22,600股、22,600股、22,600股、19,500股、5,900股、27,000股、27,000股、13,600股、6,900股。

2、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比例是28.35%,解除限售的股份股份数量为347.5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93%。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同意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7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347.5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办理对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手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到期,经考核,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本次解锁事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解锁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办理解锁。监事会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7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同意董事会和激励对象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手续。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

八、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暂定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1月13日(最终以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发布公告确定的解锁日为准;公司在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日届满后将立即办理解锁)。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解锁相关手续,如本次解锁存在日期提前或延迟等情形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347.53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规定,经公司总裁张柏忠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周军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周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周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周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经审阅周军先生的简历等材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公司总裁及提名委员会推荐,及董事会聘任周军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事宜,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公司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1、周军先生个人简历

周军,男,1971年9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原株洲玻璃厂技术员、班长,中国南玻集团二级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兼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兴旗滨玻璃有限玻璃总经理、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融资。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尚未取得发改委项目备案及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公司玻璃产品结构和延伸产业链,提升集团市场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产业导向和节能环保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投资新建节能玻璃工厂。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产业链延伸,实现旗滨集团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公司陆续资建设了4个节能玻璃生产基地(含1个在建基地)。目前,“旗滨”节能玻璃在国内市场的品牌创建、区域布局、产品营销和成本管控等各项工作已深入推进,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2019年,公司节能玻璃板块紧跟市场变化,加强市场把握,深刻理解和挖掘客户本质需求,稳定生产提升质量,以技术求发展,专业、快速满足客户需求,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内部反应及产品交付速度,谋求与客户共赢发展,通过持续的渠道深耕和市场开拓,坚持走高端化、品牌化道路,深入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取得效果明显,订单持续快速增加,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了快速爬坡,主营收入和净利润持续扩大,板块已进入了良性循环和螺旋式上升的阶段,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从原片玻璃生产到迈进玻璃深加工领域,公司节能玻璃板块承接了旗滨集团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的战略重任。为贯彻落实好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公司节能玻璃板块要进一步加快实施完善布局、产能扩张的计划。为此,公司拟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投资新建节能玻璃项目,进一步加大在华东区域的产业布局。

1、项目背景

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平湖市和长兴县均有浮法玻璃原片生产基地,生产优质的浮法玻璃原片,产品主要销售上海、浙江和江苏等长三角区域和周边省份。上海为中国第一大城市,四大直辖市之一,江苏、浙江两省相接,共同构成以上海为龙头的中国第一大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圈”,上海、杭州、南京等为首组成的城市群落已成为6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该地区的人均GDP、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均居全国前列。长三角城市群中,有6个生产总值超万亿的城市,经济实力强劲。同时整个地区经济总量大、经济活跃程度高,在国家发展全局中举足轻重,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至关重要。华东地区工业基地资源、第三产业、科教、人才、基础设施等支撑能力较强,在国家正确政策引导下,具备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基础。在一个可预期经济高速发展、人口众多、区域辽阔的地区投资建厂,符合建筑节能玻璃深加工企业的发展战略。

华东地区作为国内优先建设和富裕起来的区域,在新一轮保障民生的基础上,正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工业城市转型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持国家级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全面实施老城区、城中村和老工业园区的改造,积极打造生态屏障和山青水绿的宜居家园。建筑节能玻璃产品的节能性、舒适性、安全性恰恰符合这种需求。华东地区的公共建筑项目容量巨大,高端项目众多,产品配置高。同时由于地处亚热带地区,住宅项目使用节能玻璃的比例同样非常高,因此,在华东设立建筑节能玻璃生产企业,有足够大的市场可以支撑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亦可在高、中端节能玻璃市场中快速占据重要的投资战略的空间节点与时间节点。同时,在华东设立建筑节能玻璃企业,则在项目产品应用方面,有着比国内其它地方更具优势的地方节能标准体系和产品设计标准体系。另外,利用现有的技术开发生产新产品逐步拓展细分市场、抢占竞争先机,可加快进入其它的产业玻璃领域,扩展应用市场,促进企业的不断壮大和多领域发展。

2、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华东地区投资新建节能玻璃项目,新建节能玻璃项目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长兴县,一是进一步加大旗滨节能玻璃在华东区域,特别是长三角经济圈的布局,扩大旗滨节能玻璃的市场占有率,凸显规模发展优势,增强节能板块的整体效益和综合影响力;二是利用集团的技术优势,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抓住市场和行业发展机遇,本着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营建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原生产基地周边选址建设;三是响应政府产业集聚政策规划,延伸集团玻璃产业链,助力地方产业发展。

3、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

投资主体: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项目采用自行设计和组装的磁控溅射镀膜生产线,应用具有领先优势的镀膜生产技术,同时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钢化、中空及配套设备,可生产单银、双银、三银Low-E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彩釉玻璃以及多种配置的高档节能玻璃产品等。

该项目包括2条大、中型离线磁控溅射镀膜线、8条中空线等,预计年产中空玻璃240万平方米、单片镀膜玻璃480万平方米、钢化夹层玻璃15万平米、钢化玻璃20万平米。

项目总投资:预计约6亿元。

出资方式:项目注册资本2亿元,项目出资由公司自筹及融资解决,公司拥有100%股权。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预计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年。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9年12月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新建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同意公司与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项目选址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西平台。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100%的股权。

(二)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尚需办理项目规划、项目备案及环保审批等工作。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产品定位于目前区域的主流市场需求和高端产品需求,通过集团技术优势,以及高水平的生产工艺控制能力,结合旗滨集团高质量浮法玻璃基片,公司期望通过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以及低运营成本等综合管控方式,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在华东地区获得足够的高端市场份额。

本次投资是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扩大市场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通过优化选址布局、可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节省投资成本,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投资风险分析

1、节能玻璃的市场是一个竞争相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几家较有影响力的厂家集中度较高。旗滨集团进入节能玻璃领域,整体布局市场,要在品牌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难度很大,面临问题也较多。

2、本次投资预测按照目前管理水平及单机产能最大化来预测收入及盈利水平,销量的实现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3、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次投资的进展和收益。

为此,公司一是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争取早日建成达产;二是将全力以赴抓紧做好目前现有三个节能基地的运营管理和湖南节能基地的建设管理,深耕细作,全面加强和深化质量管控、产品策划、营销体系建设、市场布局、订单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勇于创新,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倾心专注做好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坚持打造高端精品项目,尽快实现产品布局迅速完善,技术实力不断凸显、品牌价值持续突破、销量和业绩的不断提升,实现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扩大,并努力获得业主、设计院建筑师及顾问、幕墙公司对公司企业实力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三是在长兴节能项目建设的同时,将继续稳定推进节能玻璃在华东市场的布局,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公司节能玻璃板块的整体竞争力。

五、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