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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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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8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76,32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0,014,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1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908,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5%。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38,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昊律师、侯家垒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