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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明年3月起施行 十方面制度将更趋完善

2019-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孙放

证券法实施20年以来的第二次全面大修终于完成。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证券法修订,在系统总结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对证券市场的发行、交易、监管、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行政执法等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作出了系统性完善。

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至2005年经过一次全面修订,并自2006年1月1日起适用至今。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证券法第二次全面修订启动。此次修订过程历时4年半。

从具体内容看,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作出了以下十方面的改革完善:

一是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并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作出系统的修改完善,包括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等。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例如,对欺诈发行行为的罚额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下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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