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9-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 作日为2019年12月29日,并于2019年12月30日进入清 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19年12月29日,截止2019年12月2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2月29日,自2019年12 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一)停牌证券

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 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 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 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