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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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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5,852,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02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5,822,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9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822,69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2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797%;反对29,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20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822,69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2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797%;反对29,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20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范玥宸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传真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传真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56笔账款,金额共计7,562,806.22元予以核销。其中应收账款34笔,金额共计6,940,714.47元;其他应收款22笔,金额共计622,091.75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的坏账形成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核销后,公司法务部及财务部对本次所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生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公司未来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清理挂账或及时取得费用凭证;合同评审过程针对报亏过工程款的客商加强评审力度,并对其他客商也加强付款信誉调查;工程施工工程中结合付款情况及时沟通协调收款,对收款严重违约的客商及时提起法律诉讼以减少坏账发生可能性。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年度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