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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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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一28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义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鉴于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3月起相继对企业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及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收入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仅对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一29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彦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鉴于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3月起相继对企业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及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收入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仅对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30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

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

● 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仅对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1、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2、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关于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实施。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前,公司适用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应用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收入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如下列报调整变更:

(1)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租赁负债”等项目;删除“工程物资”项目纳入“在建工程”项目、删除“固定资产清理”项目纳入“固定资产”项目、删除“专项应付款”项目纳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研发费用”、“利息费用”、“利息收入”、“信用减值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等;修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修改“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修改“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现金流量表新增项目“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拆出资金净增加额”、“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等。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 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

2、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仅对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