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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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9-临102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中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5号”)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25%。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临097号)。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泰资管5号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中泰资管5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资管5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76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资管5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7,76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泰资管5号的管理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中泰资管5号本次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中泰资管5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中泰资管5号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瑞金

股票代码:002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本报告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奥瑞金”)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瑞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法定代表人:章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注册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

营业期限: 2014年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未来运作所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再次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泰资管5号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25%。

2019年12月30日,中泰资管5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资管5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76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资管5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7,76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奥瑞金的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飚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