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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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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6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12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实施了首次减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而授予视同买入,因此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须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减少授予17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人调整为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340万股调整为1,165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9)。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0年1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审议。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0)。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7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永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实施了首次减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而授予视同买入,因此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须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人调整为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340万股调整为1,165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认为: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9)。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8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实施了首次减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而授予视同买入,因此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须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减少授予17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人调整为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340万股调整为1,165万股。

除此以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实施了首次减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而授予视同买入,因此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须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人调整为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340万股调整为1,165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除尚需按照《股权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外,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AN257-2号)。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9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9年12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出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60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应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各激励对象应就其业绩考核出具承诺书,对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及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个人贡献程度、个人职业化行为等方面确定相应指标及衡量标准,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将根据业绩承诺书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手续

1、2019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实施了首次减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而授予视同买入,因此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须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减少授予17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 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人调整为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340万股调整为1,165万股。

除此以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2月31日

2、授予价格:9.02元/股

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5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1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除尚需按照《股权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外,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AN257-2号)。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50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梦网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15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 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1月15日17:00 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投票注意事项

1.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 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 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七、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赵迪

联系电话:0755-86010035

联系传真:0755-86015772

电子邮箱:zpb@montnets.com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格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3

2.投票简称:梦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会议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事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51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文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文力先生计划自2019年6月2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或2019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1,6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文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1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此次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由于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未达到,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进行回购注销。文力先生作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8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此次注销20万股,相关注销手续由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注2:本表格数据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本表格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4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文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文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