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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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新能源科技”)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阳新能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阳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明阳新能源科技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明阳新能源科技向中行阳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经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明阳新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为11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9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19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明阳新能源科技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公司预计对明阳新能源科技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49,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金发

住所: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锦绣路南边

明阳新能源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力发电机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风力发电机叶片生产制造;光伏发电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机工程吊装、调试及技术维护;风电工程技术及风电技术咨询及服务;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阳新能源科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和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的承建单位。2019年1-9月,明阳新能源科技的在建工程未全部转固,项目尚未完全投入运营,因此该期间明阳新能源科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就明阳新能源科技向中行阳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主债务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事项与债权人中行阳江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47680012019003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明阳新能源科技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计划,利于明阳新能源科技日常生产经营,明阳新能源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完全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76,356.68万元;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65,048.8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9.3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46,356.68万元,对应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50,048.81万元,占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6.01%。

公司原接受全资子公司吉林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民币160,0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不计入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公司新增接受子公司担保将不再纳入上述对外担保总额统计范围。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如出售原全资子公司大柴旦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9-052)、大庆市中丹瑞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庆市杜蒙胡吉吐莫风电有限公司、大庆市杜蒙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大庆市杜蒙胡镇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9-100和2019-101)。公司将继续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