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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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0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永长征”)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园集团持有泰永长征无限售流通股18,291,000股,占泰永长征总股本比例为15%。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日,长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07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1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概述:

1、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长园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长园集团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截至本公告日,长园集团未出现违反其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长园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长园集团本次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长园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事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长园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