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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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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对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0-00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对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22名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42号)。现将决定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贵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你们及其他股东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集控股)100%股权。你们与供销大集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就大集控股2016-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大集控股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28亿元,未完成同期22.98亿元的业绩承诺。根据你们与供销大集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你们应以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46,249,182股进行补偿。截至本措施发出日,上述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期限已经逾期,你们未将补偿股份过户至供销大集回购专用账户,违反了业绩补偿承诺。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9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