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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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0-00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月3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精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决定终止推进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0-004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月3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天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0-00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0)及《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92)。

鉴于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且中审华事务所由于业务繁忙,对公司海外业务的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存在较大困难,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与中审华事务所就终止推进合作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中审华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并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5、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0-00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