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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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细数“七宗罪” 华林证券遭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许盈 ○编辑 朱茵

证监会细数“七宗罪”

华林证券遭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

⊙许盈 ○编辑 朱茵

昨日晚间,华林证券公告称,近期收到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董监高由关联人员担任等问题,被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

证监会列举七大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此次重罚叫停全部新增业务,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华林证券存在7项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中均没有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由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

三是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如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未向另类子公司选派合规负责人,向私募子公司选派的合规负责人主要在母公司办公。

四是未对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出现重大风险或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五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甚至部分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

六是总经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职外,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

七是监事会主席任职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等。

证监会认为,华林证券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

因此,证监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华林证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林证券高管频频变动

华林证券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深圳,前身是江门证券,于2019年1月在A股上市。

此次华林证券的七大违规行为中,除了业务中存在合规问题外,第五条至第七条均直指公司高管的人员设置和职责问题。

2019年5月,华林证券因人事变动频繁遭深交所问询,董事、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审计委员等岗位悉数换血。当时,林立为公司实控人和CEO,其妻潘宁为华林证券董事、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钟纳与林立系表兄弟。

2019年11月,华林证券再次对高管进行密集更换,调整涉及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董秘等多个职位。据Wind统计,2019年华林证券共有23人次董监高离职。

证监会也点名了华林证券总经理林立在其他公司任职的问题,林立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华林证券遭到证监会重罚,不仅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也将对其分类评级产生影响,大概率会被降级。在2019年7月公布的券商分类评价中,华林证券被评为A级。

华林证券三季报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华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74亿元,同比下降7.46%;净利润为3.06亿元,同比增长18.90%,净利润在36家A股上市券商中排名第3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