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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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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0-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2日

至2020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3、登记时间

2020年1月20日上午7:30 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徐建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马武鑫先生、独立董事温平先生、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对应的人民币35,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象山县贤庠镇临港产业区(A区)新乐西首大中庄区块,利用拟自建总建筑面积60,257.82m2的厂房,购置精密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吨的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能力,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自身,公司履行完毕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本项目对应的人民币35,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本项目对应的人民币35,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1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象山县贤庠镇临港产业区(A区)新乐西首大中庄区块,利用拟自建总建筑面积60,257.82m2的厂房,购置精密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吨的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能力,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星铸业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1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日星铸业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每年12月22日付息一次,在公司未转股期间,年利息计算公式为:年利息=[日星铸业借款总金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12亿元)]×(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公司当年实际支付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如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完成全部转股事项,公司将收回借款或采取转增股本等方式对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如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未完成全部转股,日星铸业需要将按照未转股金额与日星铸业借款占用本次募集资金比例向公司进行还款,并承担对应借款金额占总募集资金比例的回购价格与发行金额的差额。计算公式为:日星铸业还款额=未转股回购金额×日星铸业借款总金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12亿元),已经完成转股部分对应的借款,公司将收回借款或采用借款向日星铸业增资方式来处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星铸业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日星铸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日星铸业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借款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大林

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 年 0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钢铁铸件、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咨询;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1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日星铸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日星铸业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能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星铸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星铸业提供借款方式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星铸业提供借款方式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04.97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象山县贤庠镇临港产业区(A区)新乐西首大中庄区块,利用拟自建总建筑面积60,257.82m2的厂房,购置精密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吨的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能力,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日月重工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2号),截至2019年12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304.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19年12月27日,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使用现金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金额为74,931,714.92元,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金额为68,117,940.29元,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金额为0.00元;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的金额中,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到期的金额为40,734,000.00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7,383,940.29元,到期日为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7月1日,公司将在对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逐步进行置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04.9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月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4,304.97万元之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由于部分国产设备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以及进口设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将先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或信用证兑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象山县贤庠镇临港产业区(A区)新乐西首大中庄区块,利用拟自建总建筑面积60,257.82m2的厂房,购置精密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吨的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能力,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操作流程

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国内采购的结算方式一般为承兑汇票、现金等方式,国外采购的结算方式一般为信用证方式,力求逐步采购价格趋同。公司拟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审批表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或信用证兑付后,由公司一般账户自有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先行兑付银行承兑汇票(使用背书部分银承兑汇票按票据到期日计算)或信用证兑付款项,经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9亿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为提高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共计募集资金97,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69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2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银行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购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9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冻结等。

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投资风险控制: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或结构存款,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大的回报。

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其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年来,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能得到了较快提升,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内部技术改造和扩产项目逐步实施,流动资金需求量也随着增加,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需向金融机构争取融资综合授信额度。

一、拟向银行争取授信合作银行及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计划在以上额度内向各家银行争取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在额度范围内,授信总额及授信条款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额度为准。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傅明康先生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三、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