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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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2020-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0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0年1月6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高科”或“被申请人一”)及全资子公司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教育”或“被申请人二”)、下属合伙企业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观臻”或“被申请人三”)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DS20192355号投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文件,贸仲委已受理张有明、王迈、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仲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背景

2016年1月8日,中国高科、高科教育、上海观臻作为投资方,与张有明、王迈、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珊珊、徐燕及过来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高科慕课(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慕课”)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约定由投资方以增资和受让股权的方式对高科慕课进行投资,并就估值调整及补偿等事项作出了约定。中国高科、高科教育、上海观臻的全部投资款(包括增资款和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3,960,000元(详见公司临2016-002号公告)。后高科慕课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临2016-014号公告),工商变更登记后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1、申请人

申请人一:张有明

申请人二:王迈

申请人三:常州岳武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

(四)《仲裁通知》落款日期:2019年12月23日

(五)《仲裁申请书》所载申请人的请求事由

申请人认为:《投资协议》第2.05条规定交割时投资方应将投资款全部支付至高科慕课,第6.04条规定交割时高科慕课应提交确认投资方已经支付投资款的凭据,第6.06条规定交割后由高科慕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投资方至今仍有376.2万元投资款未付。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投资方至今尚未支付376.2万元投资款,导致合同约定的交割至今未完成,所以申请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

(六)《仲裁申请书》所载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裁决部分解除申请人一、二、三与被申请人一、二、三签署的《投资协议》,由被申请人一、二、三向申请人一、二、三返还其持有的高科慕课(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8%的股权;

2、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一无权向高科慕课(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及财务总监;

3、裁决确认《投资协议》项下交割未完成,被申请人一、二、三无权对高科慕课(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后估值进行调整;

4、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向申请人一、二、三赔偿其律师费损失200万元;

5、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其他说明

2019年4月,公司因与张有明、王迈的投资协议争议,向贸仲委提交了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临2019-004号公告)。

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015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贸仲委已就该案作出终局裁决,裁定张有明、王迈应共同向公司支付人民币30,100,000元业绩补偿款及因逾期支付补偿款而产生的利息,并承担公司因提起仲裁而产生的部分律师费及仲裁费(详见公司临2020-001号公告)。

四、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对本次仲裁。公司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