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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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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同一控制的主体间股票转让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同一控制的主体间股票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2018-228),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或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拟于2018年10月2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详见公告2018-228。

截止2019年10月28日,增持期限届满。增持期间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56,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阳光集团通过其实质控制成立的光大信托·致恒铂金1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致恒铂金14号”)增持公司股份21,039,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详见公告2019-274。

现因致恒铂金14号计划于2020年2月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为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承接致恒铂金14号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份额。

阳光集团于2020年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全部买入致恒铂金14号持有的股票,交易股份21,039,458股,价格8.23元,总金额173,154,739.34元。

大宗交易前后股东持股变化: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截至本公告日,因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公司总股本为4,082,796,365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实质持有股份1,800,784,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本次转让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减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