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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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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
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447.23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利息收入8.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9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2元,共计募集资金38,66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30.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333.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63.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7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34号)。

募集资金具体用于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结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093.33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47.23万元,完成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88.38%。

(二)结项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资金转出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其他拟转出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该资金账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户余额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划分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公司拟在本次“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节余资金转出的同时,将该账户内资金同时转至“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所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转出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并进行注销。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项目实施中已购买的设备可重复使用,未来对新增设备的需求低于预期;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47.23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利息收入8.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部份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目前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对该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结构意见

1、正川股份本次部份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正川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正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正川股份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正川股份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正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仅涉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表部份项目。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30日分别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结果,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来在生产成本中归集的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上述变更导致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错误,其中2019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金额虚增843.62万元、营业成本虚减843.62万;2019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虚增922.93万元、营业成本虚减922.93万元。(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以上事项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列报不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科目及金额如下: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差错更正事项对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未构成影响。

(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差错更正事项对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未构成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公司要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公司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切实规范会计核算。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447.23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利息收入8.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结果,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来在生产成本中归集的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以上事项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列报不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正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30日分别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指出,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来在生产成本中归集的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列报不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具体内容如下:(更正部分以黑色加粗字体显示。)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一)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主营业务分析”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母公司利润表”

更正前:

更正后:

(四)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之(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3“研发费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之(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一)四“附录”之4.1“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二)四“附录”之4.1“财务报表”之“母公司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均未变化,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更正后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重庆监管局责令整改事项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公司对重庆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事项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讨论,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事项制定了整改计划,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问题1:随意变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相关财务报告列报存在重大错误

经查,你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来在生产成本中归集的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上述变更导致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重大错误,其中2019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金额虚增843.62万元、营业成本虚减843.62万;2019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虚增922.93万元、营业成本虚减922.93万元。

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自重庆监管局在检查中提出此问题后,公司结合检查意见,对公司的研发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总结了更清晰的思路。公司通过慎重考虑后认为在实际生产环境和外部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以往研发核算的方式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和同期比较,应将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与2018年披露口径保持一致。公司自2019年10月起,已按2018年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收到《决定书》后,公司按2018年度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对2019年9月以前的研发费用进行重新归集,将原应归集在生产成本中的研发费用从现有研发费用中分离出来计入成本中,以保持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一致性。

2、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于1月9日披露了董事会相关决议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上述财务数据列报进行了更正披露。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2020年1月9日

存在问题2:未披露《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你公司在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未披露《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目前仍未补充披露。

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在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未同时披露《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公司将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二、财务内控方面

存在问题1:收入确认跨期

你公司目前将产品经验收合格且异议期届满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因你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对录入系统的异议期管理不到位导致录入存在错误。经查,你公司收发存系统中2018年至2019年所有客户的收入异议期共有21家客户收入异议期存在错误,进而导致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共计有6家客户收入确认时点错误,金额合计85.50万元,其中1家客户的两笔业务在2018年提前确认收入,金额合计11.75万元。其他5家收入确认时点错误但未导致跨年确认。

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自重庆监管局在检查中提出此问题后,公司已责令相关人员复核所有销售合同的异议期,按合同的规定在金蝶录入系统中重新录入了收入异议期;同时在系统中增设了异议期审核环节,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对录入的异议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审核后才予以确认,从而杜绝因异议期的错录而导致收入确认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营销部门

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存在问题2:费用报销不规范、财务入账不及时

一是你公司存在费用报销未附正规发票,以白条冲抵且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予以扣除的情形;二是你公司存在费用报销审批不完整的情形;三是你公司存在财务入账不及时,部分固定资产已报废但延迟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形。

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对于无正规发票的客诉费用(金额4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进行了所得税补缴。今后如出现无正规发票的费用,公司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汇算扣除;

2、2019年1月公司新上了金蝶的费用报销系统,现在所有费用报销均在系统中走流程,不会再存在报销审批不完整的情形;

3、公司将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入账处理。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内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三、其他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内部培训工作,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同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培训。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开展培训、学习

(二)健全财务内控,规范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和内控审计人员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学习,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管控和内部审计监督,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避免再次发生财务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况。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内审部门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审计及监督检查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