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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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月16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6,885,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6,698,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4人,代表股份9,017,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30,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6,69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73%;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6,69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73%;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6,69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73%;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6,69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73%;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肖敏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