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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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调整申购赎回相关条款的公告

2020-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公告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得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970,场内简称:湾区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关于申购与赎回程序条款的表述进行修改。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关于修改后的本基金申购赎回条款的详细内容,投资者可查阅披露的《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调整而作出的表述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适当程序。《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附件: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1、基金合同

2、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