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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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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及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十二)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0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及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十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9)皖01民初1207号案件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安通控股和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通物流经管理人同意,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京02民初283号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安通物流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经管理人同意,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川01民初3470号案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前海朗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安通控股和安通物流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无效,深圳前海朗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28)。近日,因上述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3宗诉讼进展情况,同时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上任后立即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摸底梳理工作,发现尚有部分前期已存在,但尚未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因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所涉及相关诉讼新增进展情况如下:

二、补充披露的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如下:

2019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28),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经办人员提供的书面文件及说明,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共计22笔,金额合计207,34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2019年9月25日,公司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一届的管理层,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上任后,立即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摸底梳理工作,发现尚有部分前期已存在,但尚未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现将未披露的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经公司自查,上述补充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并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该行为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郭东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地位作出的越权代理行为。上述补充披露的涉及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存在的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6,872.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涉及在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存在的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44,214.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6%。

三、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5,113.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6%。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本着 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