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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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2020-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1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公司”)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184,497,185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莱美药业表决权比例为22.71%)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2.公司与邱宇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

3.《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后,还需取得有权国资管理机构无异议且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中恒集团即可获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是否取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4.中恒集团承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不谋求30%及以上表决权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5.《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中恒集团2019年合并报表数据,在取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后,将影响中恒集团合并报表数据,影响金额与莱美药业2020年经营情况有关。

●风险提示:

1.公司与邱宇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尚未生效,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表决权委托协议》还需取得有权国资管理机构无异议且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中恒集团即可获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是否取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接受表决权委托事项的概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与莱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就有关本次交易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中恒集团拟以受托表决权方式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月20日召开中恒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 184,497,185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莱美药业表决权比例为 22.71%)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接受表决权委托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二、接受表决权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并取得投票数据后,公司与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184,497,185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莱美药业表决权比例为22.71%)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双方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

双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还需取得有权国资管理机构无异议且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中恒集团即可获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是否取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恒集团未来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的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本次交易如能顺利推进,中恒集团将能对莱美药业实施控制,有利于提升中恒集团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在生物医药行业的地位,同时莱美药业计划将前述平台技术或产品导入广西,促进广西生物医药产业的全面升级。

四、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与邱宇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尚未生效,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还需取得有权国资管理机构无异议且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中恒集团即可获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是否取得对莱美药业的控制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