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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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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0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月2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32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蒋一鹏、陈国潘、金星、郑少平、陈志昂、许永斌、杨梧、张四纲、吕靖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进行逐项表决,鉴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同时兼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独资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宫黎明先生兼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陈国潘先生兼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公司董事郑少平先生兼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10项表决事项回避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7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以下简称“认购上限金额”);但若因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导致按认购上限金额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认购上限金额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且认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1,844,198,693股(含1,844,198,693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4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度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陈国潘先生、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7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陈国潘先生、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7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06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已于2020 年1月21日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陈国潘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8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07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董事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0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08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措施,以填补回报,并编制了相关措施文件。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09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确保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10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11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2月28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0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月 21日上午,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325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蔡琳琳、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渊峰主持,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但若因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导致按人民币37亿元(以下简称“认购上限金额”)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认购上限金额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且认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1,844,198,693股(含1,844,198,693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4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度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确保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0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 2 份、问询函 1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1份,相关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06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 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上港集团的董事郑少平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两名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如需)的核准或批准。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 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以下简称“认购上限金额”);但若因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导致按认购上限金额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认购上限金额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且认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1,844,198,693股(含1,844,198,693股)。

鉴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先生兼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董事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

鉴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同时兼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独资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宫黎明先生兼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陈国潘先生兼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上述董事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75806)

2、注册资本:2,317,367.47万元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4、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5、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简要会计报表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如下:

(1)2018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郑少平先生兼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7882426P)

2、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4、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5、经营范围: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

6、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简要会计报表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如下:

(1)2018年度合并资产负债

单位:万元

(2)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包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两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34,569,561股A股股票(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认购数量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以下简称“认购上限金额”);但若因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导致按认购上限金额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认购上限金额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

4、限售期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

5、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协议的变更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需经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在股份认购协议履行完毕之前,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有新的规则生效,则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行对象相关规则,并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发行对象共同协商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如届时各方决定调整方案的,则应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认购数量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且认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1,844,198,693股(含1,844,198,693股)。

4、限售期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

5、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批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和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协议的变更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需经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在股份认购协议履行完毕之前,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有新的规则生效,则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行对象相关规则,并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行对象共同协商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如届时各方决定调整方案的,则应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认购方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近年来业务经营的充分肯定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购方并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将为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使公司在港口物流服务等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提高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涉及历史关联交易,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将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虽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陈国潘先生、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及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亦已经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五)《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0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2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特定对象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2)、第40-46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发行对象: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签订时间:2020年01月21日

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认购数量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且认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1,844,198,693股(含1,844,198,693股)。

4、限售期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且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批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和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协议的变更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需经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在股份认购协议履行完毕之前,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有新的规则生效,则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行对象相关规则,并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行对象共同协商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如届时各方决定调整方案的,则应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一00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 1 月 21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特定对象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2)、第40-46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发行对象: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签订时间:2020年01月21日

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认购数量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简称“认购上限金额”);但若因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导致按认购上限金额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认购上限金额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

4、限售期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且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协议的变更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需经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在股份认购协议履行完毕之前,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有新的规则生效,则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行对象相关规则,并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发行对象共同协商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如届时各方决定调整方案的,则应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0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6月末实施完毕,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和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根据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2019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6,604千元;2019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6,452千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三季度数据的 4/3,2020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10%;

4、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2019年及2020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根据上表测算可以看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20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20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响应国家战略号召,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及资产购置等。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经营实力,有利于公司增加码头能力,优化码头布局,提升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和服务效率。为公司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良好基础,并使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不断巩固行业优势地位,亦将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

(二)实现强强合作,优化股权结构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推动港航资源整合,优化港口布局,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协作的世界级港口群”和“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上述政策的推出,有利于通过沿海沿江港口企业交叉持股,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优化整合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共同推动长江上下游区域一体化发展。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战略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三)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减少财务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并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而财务结构的改善也将增强公司后续通过银行信贷等手段进行融资的能力,拓宽债务融资空间,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及公司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实力的增强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有助于实现和上港集团的战略合作,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盈利能力、资本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及其他货种装卸及相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规模和服务效率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以码头经营为核心的领先企业之一,多年来聚集了一大批在码头经营领域具备资深行业背景、丰富行业经验的生产管理等人员。截至2018年末,公司共有在职员工数量16,229人,其中生产人员10,478人,技术人员1,431人,销售、客服、财务、行政等人员合计4,320人。此外,公司重视员工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完善培训体系,大力培养适应公司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持续提升公司团队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2019年前三季度,宁波舟山港股份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273万标箱,同比增长6.7%;完成货物吞吐量6.13亿吨,同比增长4.2%。公司作为四大国际深水中转港、世界航线最密集的港口、世界各大船公司必靠母港之一,在码头运营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保障募投项目投产后的正常运营。

3、市场储备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规划纲要”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步伐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浙江省以“海洋强省、国际强港”为目标引领,制定了《浙江省“5211”海洋强省建设行动实施纲要》及《打造浙江世界级港口集群行动纲要》,为国际强港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为港口发展提供了时代机遇。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及其他内河港口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格局日趋成熟,将为宁波舟山港打造成为全球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公司打造全球一流的港口运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公司依托港口良好的区位优势、优越的自然条件、完善的内外贸航线资源和专业的货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与大型干线船公司、大型货主等的合作,努力打造国际枢纽港和世界级港口集群。通过系统互动、优势联动,加快推进浙江省港口生产一体化运营,整合效应持续放大,宁波舟山港主平台、主枢纽作用进一步发挥,港口生产实现稳步增长,大宗散货吞吐量稳步提升,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1、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港集团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宁波舟山港集团的承诺

根据宁波舟山港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省海港集团的承诺

根据省海港集团出具的承诺函,省海港集团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三分之二无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1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承诺主体关于确保宁波舟山港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1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

(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保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下列条件:如无可遇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上述重大现金或重大投资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当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并随相关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电话等日常沟通渠道,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公司可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如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在相关董事会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