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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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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0年1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及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注:2019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500万元--530万元之间。上年同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80.92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整体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产品结构调整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进行产业布局,开拓新市场的同时加大研发投入,使得销售、研发及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4、报告期内,根据会计政策相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导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利润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刘宁 王振光 罗妙成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