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业绩预计亏损105,000万元到120,000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亏损105,000万元到12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00万元到-120,00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5,000万元到-120,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19.35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474.97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76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重整期间,重整管理人对不良应收账款、呆滞物料、闲置设备及个别长期股权等低效资产进行评估剥离,通过司法程序公开拍卖低效资产的成交价低于评估价,造成较大损失;同时重整期间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二)受重整影响,公司产销量提升不足,经销渠道重建恢复未达预期,形成主营业务亏损。
(三)公司实施“去产能、减冗员”工作,员工大幅减少,增加了人员辞退费用,导致当期管理费用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会计师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评估审计后的为准。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预计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将不为负值,但公司在正式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前仍需发布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8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为负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00万元到-12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5,000万元到-1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10”号公告。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预约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披露诉讼的主债权已转让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22,984.54万元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对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挂牌。2019年10月15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以起拍价400,294,241.22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年10月16日,竞买人创程资产已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成交价余款缴入指定账户,并于后期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7日和2019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4”和“临2019-096”号公告。2019年10月30日,公司于《中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328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创程资产。
虽然上述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债权转让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理。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厦门海事法院出具的(2018)闽72执2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法律文书所涉及诉讼案件为上述应收账款事项,现将相关案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内蒙古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厦工”)支付拖欠货款24,489.67万元,并要求靳卫华、陈波在6,000万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刘峰在2.2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银”)、王文俊、温卫钟在2.27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7”号公告。
2017年5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闽民初123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内蒙古厦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54”号公告。
公司与内蒙古厦工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民初123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17年5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因内蒙古厦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7日正式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1”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厦门海事法院出具的(2018)闽72执2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变更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主债权已转让,根据相关协议,本次公告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19年10月19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