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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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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0-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此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5月31日、6月28日、7月31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11月29日、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058、077、084、096、101、108、111、117),对本次被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了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日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原因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预定于2020年4月30日公告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正与审计机构就相关审计工作进行密切沟通,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或风险说明

1、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了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预重整机制,即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前预选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辅助企业推进重整。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等,大大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五、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9年9月3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日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概述

1、背景概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机制,即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前预选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辅助企业推进重整。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管理人亦将在前期预重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从而为后续的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能有效增加重整成功率。

2、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中院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许胜锋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3)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风险提示

1、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经公司申请,深圳中院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详见公告:2020-00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0年2月24日前向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0年1月20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联系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沈观涛律师

联系电话:0755-33321190、0755-33356333-8844

二、其他说明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飞马国际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飞马国际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是否受理飞马国际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飞马国际重整的,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飞马国际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飞马国际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除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也将刊登在《深圳特区报》和《人民法院报》,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