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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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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5,117,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0,7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366,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366,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366,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84%。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117,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117,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月14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7,2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6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标号:2020-00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8,697,990减少至248,470,790股,注册资本也将减少至248,470,7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