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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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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2月7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3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5基金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2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网上直销渠道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含 A 加钱包 app、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不含直销柜台)申购(不含定期定期申购)下述适用基金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不含定期定期申购)本公司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三、适用基金

四、优惠活动内容

1、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不含定期定期申购)上述适用基金的,可享受申购费率0.1折优惠。固定申购费率不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

2、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上述优惠费率将恢复至本次活动前的费率。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2月 4日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级;交易代码:15023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01月23日,环保B级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864元,相对于当日0.618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9.81%。截止2020年02月03日,环保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935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环保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环保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环保B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环保分级,场内代码:160634)净值和鹏华环保A级份额(场内简称:环保A级,场内代码:15023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环保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环保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环保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04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交易代码:15028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01月23日,新能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21元,相对于当日1.488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22%。截止2020年02月03日,新能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21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新能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新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新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场内代码:160640)净值和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场内代码:15027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新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新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新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04日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赎代码为512731。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2月7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3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或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2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