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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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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0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2月3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2015年3月2日,公司成功发行首期1.5亿股优先股,合计金额150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优先股。结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赎回全部1.5亿股优先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考虑到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优先股赎回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0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2月3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 本次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0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3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审计年限已满,公司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与支持。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情况

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招标评审,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审批程序

2020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0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3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公司本次赎回全部已发行的优先股股票150,000,000股,票面金额合计15,000,000,000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三、赎回时间

2020年优先股固定股息发放日,即2020年3月2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和2019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日持有期间的固定股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本次赎回优先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本次优先股赎回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0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主要结合公司拟全部赎回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优先股的内容进行删除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0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本制度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0-00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优先股表决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9日

至2020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2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3),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或附件2)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0)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0

电 邮:ir@cscec.com

六、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附件1: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2:优先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优先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优先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以邮寄、电子邮件(ir@cscec.com)、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传真号码010-86498170,邮政编码100029。

4.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