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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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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米”)、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上述机构自2020年2月7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恒阳五年定开混合”,基金代码:“169107”,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2月7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光大银行、上海银行、肯特瑞基金、天天基金、珠海盈米、展恒基金、好买基金、众禄基金、蛋卷基金、腾安基金、平安证券和民生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站:www.myfund.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站:www.kenterui.jd.com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站:www.txfund.com

(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1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于T+1日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