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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证券(中国)设立申请获反馈 董事长从业经历受质疑

2020-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刘艺文 ○编辑 孙放

近日,证监会对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和证券(中国))的设立申请文件提出了第一次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认为,大和证券(中国)的部分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且存在部分内容不对应的情况。大和证券(中国)拟任董事长从业证明中的工作经历与其个人简历内容不完全一致,而公司拟任总经理、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也受到质疑。此外,作为合资券商,公司实控人的资格、股东方出资能力等也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

作为大和证券(中国)发起方之一,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北京国管中心)稍早前将35.11%的中信建投证券股权无偿划转给了旗下的北京金控集团。此次,大和证券(中国)如设立成功,则北京国管中心将参股两家券商,达到监管规定的参股证券公司数量上限。

关于大和证券(中国)拟任董事长、高管人员等,反馈意见指出,拟任董事长从业证明中的工作经历与其个人简历内容不完全一致。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有关情况,并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公司拟任总经理,证监会要求说明其是否符合“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等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而公司拟任合规总监则在最近3年内曾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其此前任职单位曾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据此,证监会要求说明该拟任人是否具备胜任能力,是否符合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要求。

反馈意见还称,《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及报送中国证监会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出具的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

而大和证券集团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的中文译本缺失,且中文译本的财务报告附注出现了非该报告期内容。因此,证监会要求提供大和证券集团完整的审计报告中文译本。

对于大和证券(中国)的中资股东方,反馈意见称,北京国管中心、熙诚资本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一致,证监会要求说明原因和相关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