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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俞勇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陈海英、章国经,独立董事童本立、王曙光和茅铭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林虎山、监事徐海明和李伶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明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总经理毕铃、总会计师朱雷、副总经理陈晓红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程医疗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第2项和第3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小明,卢丽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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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0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俞勇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燕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陈燕霆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增补毕铃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增补陈海英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以上增补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等六家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本次向上述六家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周转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贷款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贷款金额、具体组织实施,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商业分公司部分专柜装修报废处理的议案》。

由于下属商业分公司转型“城市奥莱”,商场业态定位和客群与部分中高端化妆品品牌产生差异,兰蔻等四家品牌专柜于2019年末提前撤离,致使公司原投入的专柜装修提前报废。本次报废固定资产原值2,109,154.27元,账面净值1,701,925.50元,确认报废损失1,701,925.50元,预计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1,925.50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报废处理事项。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