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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0-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是,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七)临时报告”第28项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连续50个工作日及连续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0年2月14日日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4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可能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