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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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袁建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3人,董事陈旭东、刘志春、文生平、李彬彬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影响以通讯方式参与。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撤回注销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武清、郑洁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 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