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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0日,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等97名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与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通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东拟将其合法持有的19,993,218股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1.4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舜通集团,每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387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407,607,756.84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2月17日,公司收到舜通集团转发的《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甬国资办[2020]2号)和《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余国资[2020]15号),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舜通集团以每股20.3873元的价格协议收购公司相关股东所持19,993,21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1.48%)。同时要求交易各方抓紧办理股权交割等相关手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的股份转让手续。交易双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