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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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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0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德松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整体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0-011)。

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3月6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于2020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诚祥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0-011)。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公司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整体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3)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2.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2020-012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6日

至2020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2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后续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3月4日(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五楼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中新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证券部了解详情,证券部咨询电话:0576-88322505。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