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0- 00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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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17%股份的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6日 下午3 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6日
至2020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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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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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