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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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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2020-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泵业”)、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2月21日,浙江泵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7,000万元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币种:人民币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规模:7,000万元

4、产品期限:自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共31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5、成立日:2020年2月21日

6、起息日:2020年2月21日

7、到期日:2020年3月23日(遇非北京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北京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8、兑付日:到期日当日,遇非北京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北京工作日;如期间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兑付日为提前终止日当日。

9、提前终止: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将提前2个北京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兴业银行将公司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金额相对应的本金与收益于兑付日(如有)划转至协议中活期账户或一本通账户。兴业银行无须为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其他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10、观察标的(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上海金基准价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按照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在打到市场量价相对平衡后,最终形成的人民币基准价。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并显示于彭博页面SHGFGOAM INDEX。如果在定价日的彭博系统页面未显示该基准价或者交易所未形成基准价,则由兴业银行凭善意原则和市场惯例确定所适用的基准价。)

11、联系标的工作日:联系标的工作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交易日。

12、观察日:到期前第三个观察标的工作日(例如到期日为T日,观察日为T-3观察标的工作日)。

13、观察日价格: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14、收益计算方式:

14.1 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14.2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1.5%]×观察期存续天数/365

14.3 浮动收益:

14.3.1 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2.1%]×观察期存续天数/365

14.3.2 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2.1795%]×观察期存续天数/365

15、参考价格:起息日之下一观察标的工作日之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16、观察期存续天数:

16.1 如本存款产品未提前终止,观察期存续天数为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天数;

16.2如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观察期存续天数为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的天数。

1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 公司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利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464,500万元(含本次),其中,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103,000万元(含本次)。

三、风险控制及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定期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编号:20200221001号)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在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利欧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不低于“利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2元/股)的130%(即2.24元/股),已触发《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利欧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0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利欧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不低于“利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2元/股)的130%(即2.24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利欧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利欧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

2、“利欧转债”赎回日:2020年3月31日;

3、“利欧转债”赎回价格:100.0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3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4月8日

6、“利欧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3月17日

7、“利欧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3月31日

8、截至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利欧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利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利欧转债” 持有人持有的“利欧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2月24日收市后,“利欧转债”收盘价为258.0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利欧转债”将按照100.0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截至2020年2月24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3月3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5个交易日,特提醒“利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5号”文核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21,975,47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219,754.75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 157号”文同意,公司219,754.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4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9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1.72元/股(自2018年11月14日生效)。

一、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不低于“利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2元/股)的130%(即2.24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欧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利欧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 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利息将于2020年3月23日根据第二年度0.5%利率计息发放(因3月21日、3月22日为休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3月23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因此,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利欧转债”赎回价格为100.02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3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3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9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9/365=0.02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元/张

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2元;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2元;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2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利欧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2月19日至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利欧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3月17日起,“利欧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3月31日为“利欧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利欧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利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4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4月8日为赎回款到达“利欧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利欧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利欧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0158601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利欧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利欧转债”可正常交易;

2. “利欧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利欧转债”可正常转股;

3.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可转债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