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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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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中证电子”)于2015年6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96号)。《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采取ETF 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0年2月27日正式成立。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起,将天弘中证电子变更为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天弘中证电子ETF联接”,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617,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618),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和《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届时,天弘中证电子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天弘中证电子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电子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将“天弘中证电子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电子ETF联接C类基金份额”。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20年2月28日起生效。

2、变更后的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继续参与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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