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

2020-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1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分别下降1622.55%、2040.08%、2976.11%和172.95%,主要原因是:1、本报告期内,有色金属铅、铜、锑、铋等市场价依旧处于低位,公司电铅及综合回收产品毛利率下降;2、公司部分供应商出现了严重的资金流动性困难,因未及时偿还资金,涉诉讼案件不断发生,且与公司大部分的业务合作处于停滞状态,供应商继续供货及预付款项回收存在较大的难度,部分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部分供应商的资金往来计提了18.95亿坏账准备;3、公司与部分供应商涉及非标保理业务的已被资金方起诉,公司可能承担清偿责任,考虑到可能会对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公司对上述涉诉非标保理业务可能承担的清偿责任,计提预计负债6.84亿元;4、由于部分金属价格下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058.33%和91.45%,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电铅及综合回收产品毛利率下降、计提大额坏账准备、预计负债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测的业绩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0,000万元至345,000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40,632.21万元,在前次业绩预测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1.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1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于2月23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与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内容: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1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3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月28日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银业科技园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柏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内容: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的资产和盈利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1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

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唐爱平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唐爱平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唐爱平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唐爱平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唐爱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提请聘任邓爱民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2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附件:

邓爱民先生简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财务专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至2003年,毕业分配到永兴县粮食局基层粮站任助理会计、主管会计。2003年2月至2008年任临武县贵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16年任云南金平县福瑞达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2019年任云南省腾冲市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经纬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邓爱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1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

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回收风险的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非标保理业务计提预计负债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坏账准备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永兴县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富兴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富恒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富智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及预付账款转至其他应收款合计为315,819.62万元,单项按60%计提坏账准备,共计提189,491.77万元。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供应商银行账户冻结,经营陷于停顿状态,已无法正常履约,预计上述供应商继续供货及预付款项回收存在较大的难度,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到可能会对2019年净利润产生影响,单项按60%计提坏账准备。

在2019年第三季度已经计提了坏账准备107,060.74万元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7),本次针对上述供应商预付账款补充计提坏账准备82,43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涉诉供应商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非标保理业务确认预计负债

(一)本次预计负债的范围和总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标保理业务涉及的部分供应商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富恒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富兴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富智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未归还的本金合计为93,440.23万元,共计提68,460.94万元。

(二)本次确认预计负债的方法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与部分供应商非标保理业务均已被资金方起诉,公司将承担清偿责任,目前上述诉讼均未判决,考虑到可能会对2019年净利润产生影响,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对上述涉诉非标保理业务可能承担的清偿责任,公司对非标保理业务诉讼不同阶段适当调整计提预计负债比例,已判决、待二审裁定、已强制执行诉讼事项按100%计提,已起诉尚未判决诉讼事项按原60%计提。

在2019年第三季度已经计提预计负债36,354.14万元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本次针对上述供应商非标保理业务补计提预计负债32,10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标保理计提预计负债明细情况: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质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存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 年度计提存货减值损失6,329.88 万元。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公司2019年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销售的库存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根据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进行计提。

因2019年期末电铅价格大幅下降,且受公司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产品产量下降,加工成本增加,公司判断该项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数额为6,329.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表

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

四、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批程序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2,431.04万元,全年累计计提金额为189,491.77万元;本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32,106.80万元,全年累计计提金额为68,460.94万元;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29.88 万元。预计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264,282.59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264,282.59万元。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和存货跌价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的资产和盈利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1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持有的公司78,617,000股股份于2020年2月13日10时至2020年2月14日10时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曹永贵持有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78,617,000股股票”。

以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于近日获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恢662号之二】,深圳中院就本次公开司法拍卖事宜出具了相关裁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曹永贵持有的金贵银业(证券简称:“ST金贵”,证券代码002716)质押股票共78,617,000股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曹永贵持有的金贵银业(证券代码002716)质押股票共78,617,000股以人民币175,117,795.16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一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有。

上述财产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顾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负担。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一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14,47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4%,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司法裁定划转所持公司股份3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至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过户完成后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83,87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6%;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顾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所拍卖股份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05,253,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顾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78,6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深圳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等实际情况,该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核实,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所拍卖股份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其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曹永贵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曹永贵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1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1民初9275号、《民事判决书》(2019)渝0112民初18281号。关于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案件一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07)。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01民初9725号,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880,4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案件二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许飞洋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30)。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渝0112民初18281号,判决如下:

(1)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9,151,250元;

(2)被告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债务中不履行部分承担回购责任,由被告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回购款的计算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本金9,151,250元减去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应收账款数额);

(3)被告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8年12月25日的融资利息5万元;

(4)被告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共同支付原告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逾期利息为230,311.111元;从2019年7月1日起,以尚欠的应收账款本金9,151,2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融资款项付清时止,利随本清);

(5)被告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0万元;

(6)被告曹永贵、许飞洋对本判决第二、三、四、五项确定的被告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被告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本判决第二、三、四、五项确定的义务或者被告曹永贵、许飞洋承担保证责任后,原告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享有的与之相应的对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回购金额与应收账款债权的折算比例为1:1)转回至被告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免除对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该笔应收账款债权向原告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支付责任;

(8)驳回原告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9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2,04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7,049元,由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许飞洋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配合有关各方提供证据资料,积极主张公司权利,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事项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不能尽快解决上述冻结事项,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9)鄂01民初9275号

2、《民事判决书》(2019)渝0112民初18281号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