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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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0-006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2月2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由“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整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金春玉女士、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改。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金春玉女士、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选樊勇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刘宁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0年2月28日至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自2020年2月28日起,杨晓辉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

简历

樊勇,中国国籍,男,47岁,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樊先生曾就职于青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主管;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佛尔斯特(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厚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世纪星源独立董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宁,中国国籍,男,61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刘先生自198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曾办理诸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和法律事务,并参与立法及其他工作。刘先生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主任。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本公告披露外,新任人员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两人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过去三年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就新任人员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新任人员概无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0-007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苗俊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由“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整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改。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0-008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7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告中披露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方式进行修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价的底价进行调整。如预期发行价会下降至低于公司最近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将重新遵守香港证监会必要的批准规定,包括(其中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及收购守则项下的新清洗豁免。

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1号)。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第163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