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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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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1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尹纪成、孙义兴、李自为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1. 2019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 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3. 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5.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交易额109,1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55,864.80万元;预计与联营/合营企业发生交易额356,8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148,036.61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计发生额465,950.00万元,实际合计发生额203,901.41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1.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金额单位:万元

2.联营/合营企业

金额单位:万元

注:2019年浙江亨通光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将浙江东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并更名为浙江东通光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工程造价咨询、贸易及物流服务、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融资担保、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根据2019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20年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46,650.00万元,与联营企业发生关联交易151,50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198,150.00万元。

1.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金额单位:万元

2.联营/合营企业

金额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崔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1%;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9%;同时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58.7%股份,崔根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亨通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为:商品贸易、投资及投资管理。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融资担保、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九章第五十六条规定, 亨通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临时财务资助,免于审议和披露。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联营及合营企业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融资担保、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亨通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并收取合理的融资担保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计划如下:

一、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为满足经营及融资需求,公司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决定并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3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

联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数云网智科创园有限公司、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智网科技有限公司、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南非)、HT Cabos E Tecnologia LTDA(巴西)、Cable de conmunicaciones Zaragoza S.L(西班牙)、PT. Majubersama Gemilang (“PT. MBG”)、Hengtong Cable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HENGTONG OPTIC-ELECTRIC INDA PVT LTD(印度)、ALCOBRE-CONDUTORES ELECTRICOS,S.A(葡萄牙)、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

● 至2019年12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融资性担保总额为1,232,023.3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18,168.09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25%,无逾期担保。

●公司为联营企业的担保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 2020年度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1,78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公司为联营企业的担保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的担保主体(担保人)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公司已为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担保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 2019年 9月 30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内容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一切与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2020年度预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

1.为了保证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1,78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及其他违规担保。

3.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4.2020年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2019年12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融资性担保总额为1,232,023.3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18,168.09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2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4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

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铝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铅锭、磷化钢丝、钢绞线、钢材、镀铬钢带、冷轧钢板、PVC树脂、精对苯二甲酸(PTA)、塑料是公司主要辅材料,上述产品与公司拟选择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及精对苯二甲、塑料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含合并口径)为: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精对苯二甲酸(PTA)、塑料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上述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公司开展远期外汇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外汇业务的目的与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近几年公司海外业务销售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同时,公司通过海外并购以及新建产业基地,以不同货币计价的海外资产也在快速增长,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

二、远期外汇业务概述

1. 为规避出口业务中远期收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对于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预期收汇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相应订单的销售收入。

2. 为规避进口原材料及设备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应付账款及外币预期付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进口原材料及设备的成本。

3. 为规避海外并购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应付的外币投资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海外并购成本。

4. 为规避所持有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计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防范汇率波动造成的股权投资价值减值。

5. 为规避外币融资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计价的借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外币融资成本。

三、远期外汇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授权期限

1. 远期外汇业务的交易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远期外汇业务额度为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管理部门在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签署相关远期外汇交易协议。

2. 远期外汇业务的授权期限

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1. 公司虽然开展了远期外汇业务,但仍然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回款预测风险等风险。

2.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与风险对冲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4.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远期外汇业务的开展情况,控制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

3. 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鉴于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公告,综合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调整为: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380,737,164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亨通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未考虑可转债转股对公司股本变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571,105,746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亨通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亨通集团同意继续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司股票。

(四)限售期

原方案内容为:

亨通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为:

亨通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亨通集团同时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本次发行导致本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新股。如后续发生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变化等情形,本公司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

(五)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限售期、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公告,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等因素,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以及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关联交易(修订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3,5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亨通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

● 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调整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亨通光电”)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3,5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亨通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亨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亨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等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江桦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公告,综合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23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58.70%的股权,是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9)第008069号审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总资产595.27亿元,净资产179.78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68.86亿元,净利润31.8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亨通光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进行认购,且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亨通集团同意继续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亨通光电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亨通光电股票。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亨通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亨通集团以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认购亨通光电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认购金额由亨通光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亨通集团协商确定。认购股票数量为亨通集团最终认购金额按发行价格所确定的股份数(最终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在亨通光电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亨通集团同意继续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亨通光电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亨通光电股票。

3、认购方式:亨通集团以现金认购。

4、支付方式:亨通集团在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亨通光电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亨通光电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亨通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亨通光电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6、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亨通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2)亨通光电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7、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无。

8、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的,除应当按亨通集团认购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还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19.39%和11.21%的股份。亨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崔根良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571,105,746股。亨通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认购下限的比例为9.74%。若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和亨通集团认购股份金额下限的比例计算,发行后亨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5.79%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转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