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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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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12月30日届满,公司拟于近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20年3月7日16: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4、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前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博士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 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

(10)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0年3月7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大鹏

2、联系电话:0510-85627789

联系传真:0510-85625595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4、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12月30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20年3月7日16: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公司监事会根据提名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4、被提名监事候选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0年3月7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大鹏

2、联系电话:0510-85627789

联系传真:0510-85625595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4、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