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65号文准予注册并募集的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8年12月21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4月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收件人:叶冰沁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3月6日,即在2020年3月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书等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4月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亦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加盖公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未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的;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

(4)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联系人:叶冰沁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网址:www.abc-ca.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徐莘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bc-c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8-955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可参见《关于修改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

为实施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修改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等。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

《关于修改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

一、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12月21日,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并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

2、本次《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因此《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拟修改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调整。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将一并修订。此外,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后的文件将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咨询相关信息。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abc-ca.com.cn)及2020年3月3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