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公司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参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3%股权。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截至报告期末,中山证券设立了16家分公司、84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27家分公司、56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证券市场回暖,证券市场指数整体出现上升走势。其中,上证指数上涨22.30%,深证成指上涨44.08%,沪深300指数上涨36.07%,上证50指数上涨33.58%,中小板指上涨41.03%,创业板指上涨43.79%。沪深两市交投较为活跃,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同比增加。

报告期内,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协调推进各项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组织机构调整、筹划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顺利完成了公司债券“16锦龙01”兑付兑息工作。报告期内,投行业务方面,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全力推进投资银行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资本市场的融资服务,积极寻求股权IPO业务的突破;零售业务方面,中山证券在前期网点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财富管理转型升级和客户资产提高;投研方面,中山证券重点推进投研力量对经营管理和债券投资市场的支持;投资方面,中山证券新设了全资直投子公司,为科创板的跟投和新的市场机遇打下了基础;此外,中山证券不断完善合规风控管理,加强IT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并精心安排精准扶贫工作,多项业务较去年取得增长。报告期内,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始终坚持贯彻“融合织网,服务监督”理念,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沉着应对市场变化,深入推进“五个强司”发展战略,各项业务发展稳健,IPO工作推进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51,926.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26%;营业利润20,681.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1.18%;实现投资收益102,663.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44%;利润总额20,78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7.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57.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8.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出现大幅上升并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在2019年的盈利同比出现增长,此外公司于2019年11月转让了持有的东莞农商行股份。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7,545.4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61.68万元;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08,550.9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09.20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55.26%,主要是中山证券及大陆期货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所致。

2.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38.96%,主要是中山证券净利润增加、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增加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将因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9年1月1日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调整

公司2019年年初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利息净收入”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应付债券”中,而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9月7日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相关文件要求,并考虑所交易金融资产市场活跃性等因素,公司对在非证券交易所(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等)交易的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非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估值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非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股票类金融资产:如果交易量及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按估值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交易量或交易频率不足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交易活跃程度、转让方式等,采取市场乘数法、指数法或个别认定等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公司对部分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本期合并范围。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山证券稳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期已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朱凤廉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凤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0,577,457.89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448,497,732.12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18,931,349.52元。2019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518,931,349.52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决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7,099.71万元、-18,116.89万元、7,057.75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1,006.76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8,960.0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禤振生先生、刘伟文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目前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所经营业务的实际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为1000元/次(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状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18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姜干从业经历

2.肖翔从业经历

3.徐聃从业经历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4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准则第14号”)。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第14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据此,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按照准则第14号要求,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12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19年12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19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1,812,309.77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7,757,905.2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年初余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即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账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2.其他债权投资、融资融券类业务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融资类业务(含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形成的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三、计提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为166,467,879.83元,较年初增加31.53%。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独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860,489.72元,转回坏账准备18,805,998.98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值余额为144,193,189.62元。

单位:元

(1)经测试,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420,896.50元,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2,327,578.92元。

(2)经测试,公司本期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6,439,593.22元,转回减值准备18,805,998.98元,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余额91,865,610.70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因开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强制平仓合约终止后尚未归还的款项,形成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资产负债表日,中山证券对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中山证券本期对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计提坏账准备3,939,593.22元,同时因报告期内收回部分融资融券客户款或担保物价值上升,转回坏账准备18,805,998.98元。

除以上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资产负债表日,中山证券还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进行了单独的减值测试,估计了应收款项可回收金额,然后将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部分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需计提坏账准备。经测试,中山证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500,000.00元。

2.融资融券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合计为2,346,617,995.81元,较年初增加40.51%。经测试,本期计提融资融券减值准备14,951,820.05元,期末融资融券减值准备余额为23,608,480.07元。

单位:元

3.股票质押回购减值准备: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形成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19,134,503.02元,较年初下降63.85%。经测试,本期转回减值准备7,664,398.65元,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31,080.47元。

单位:元

4.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1,405,508,490.34元,较年初下降62.86%。经测试,本期转回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240,030.44元,转销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047,477.16元,期末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462,998.81元。

单位: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合并利润总额21,812,309.77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19年合并利润总额27,757,905.23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2020年3月5日,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东莞市签署了《借款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公司因资金需要,向新世纪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1,500,000,000.00元),新世纪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前述借款。

双方商定:《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壹拾伍亿元额度内(即在任一时点公司向新世纪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15亿元),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各期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各期借款的实际借款期限,自每期借款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至每期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借款利率为10%/年,各期借款的借款利息按该期借款的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按季度付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付息日。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违约责任

公司应依约按时偿还新世纪公司的借款本息。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则构成违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

公司拟在借款到期后展期且征得新世纪公司同意的,公司可就《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申请展期。如申请展期,公司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提前通知新世纪公司。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生效条件

《借款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三、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