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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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09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许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新疆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有关联关系的激励对象李建平、王新明、唐永锜、卢翱、马赴江、许星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珏、许世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55144 债券简称:19汽车01

债券代码:155710 债券简称:19汽车0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对8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拟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7,728,100股,回购单价为3.38元/股,并结合授予日至股份注销日给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如下: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

2、申报时间: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3、邮政编码:201103

4、联系人:夏洋、董昊明

5、联系电话:021-24032908、021-24032833;

6、邮箱:cgazj@chinagrandauto.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